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文件鲁女发 [1994]21 号
关于高等院校建立妇女委员会的意见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我省高等院校的女教职工、女学生队伍日趋壮大,她们在教学、科研等各个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为了更好地调动她们的积极性,及时了解她们切身的要求和愿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鼓励她们发扬“四自”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发动知识妇女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发挥聪明才智,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全国妇联章程关于“党政群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的规定,以及省委“关于在我省党政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的要求,现决定在全省高等院校建立妇女委员会(简称妇委会)。
一、妇委会的性质
妇委会是党委领导上的妇女组织,是党委和行政领导联系本单位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妇联的基层组织,接受本单位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妇联的业务指导。
二、妇委会的任务
1 、积极配合本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沟通妇女群众与党委、行政领导的联系。
2 、团结教育妇女,鼓励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 、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妇联组织的会议精神,完成妇联布置的工作。
4 、代表和维护本单位妇女的合法权益。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她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要求。努力促进男女平等。配合有关部门帮助妇女解除后顾之忧,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5 、向党委、行政部门和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6 、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活动。
三、妇委会的组织机构设置
妇委会委员由所在单位妇女群众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或协商推举产生,委员若干人。妇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推选妇委会主任 1 名,副主任 1 至 3 名;委员人数较多的,还可推选常委若干人,组成常委会。妇委会可设宣传、组织、权益、妇幼保健等委员,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妇委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妇委会一般三年改选一次,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四、妇委会干部编制、待遇及经费
妇委会干部可专兼职结合,妇女人数较多的单位应适当配备专职妇女干部。妇委会主任要由本单位素质高、能力强、热心妇女工作,有较高群众威望的女干部担任。妇委会主任的待遇应按中组部( 86 ) 11 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当于同级党委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
妇委会的活动经费,根据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拨款解决,也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因地制宜、多渠道地扩大活动经费来源。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扫:省委、全国妇联
发:各高等院校
抄:各市、地妇联
山东省妇联办公室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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