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支付有关问题

作者:080575 时间:2014-05-13

省直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支付有关问题

医疗服务中心    聂栓琴      58997356   13153189176

    一、适用范围 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医疗费的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资金按规定支付。

二、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资金支付范围

1、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医疗费等;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定额结算

2、男职工无工作的配偶生育医疗费补助。单位缴纳了生育医疗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的配偶(居委会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生育医疗费补助。 

3、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需要提供的材料

符合生育医疗费资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30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以下材料到省社保局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业务。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和住院收费票据原件(若在外省医院生育仅需住院收费票据原件,需提前备案)

3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制式)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案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5、有生育并发症者,需提供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外省签发生育证的需要签发地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四、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

1、产前检查费800元;              2、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500元;

3、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1800元; 4、顺产2200

5、阴式手术产2500元;             6、剖宫产4500元。

7、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00  8、绝育及复通手术费800元。

   五、生育并发症病种目录

  1.异位妊娠 2.妊娠剧吐 3.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4.前置胎盘

  5.胎盘早期剥离 6.多胎妊娠 7.羊水过多 8.羊水过少

  9.过期妊娠 10.死胎 11.胎儿畸型 12.胎儿生长限制 13.母婴血型不合

14.妊娠滋养细胞疾病 15.产力异常 16.骨产道异常及软产道异常

17.胎位异常 18.巨大儿 19.子宫破裂 20.早期产后出血 21.胎膜早破

22.脐带先露与脐带脱垂 23.羊水栓塞 24.胎儿窘迫 25.产褥感染

26.晚期产后出血 27.产褥中暑

六、温馨提示

1、报销流程:个人提供资料—医疗服务中心(东、西两校区均可以)—医保办审核—校财务处—经本人签字后,拨付到个人工资卡—医疗服务中心电话通知个人查对。

2、因结算标准不同,所有收费单据按产前检查、流产、生育等分类粘贴在A4纸上。并注明本人或配偶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与您沟通联络。

3、生育支会报销工作由医疗服务中心医保人员统一到医保办办理。联系人:初老师 18353116288

4.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生育费用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