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一个子女免费登记所需的材料

作者:080575 时间:2014-12-30

 

 

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及时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的单位进行一孩生育登记。

 

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反正两面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的首页、索引表、本人页)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5、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3联)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各留存一联,并向登记方出具回执联,作为一孩出生登记的有效凭证。

 

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

6、再婚方,在历次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或未收抱养的

1)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管理单位上报育龄妇女信息

新纳入管理的符合第一个孩子登记的育龄妇女,①申请单位可以先上报申请人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②也可待申请夫妇生了第一个孩子后,将《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村(居)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及《生育第一子女登记表》一并上报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