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独生子女条款申请办理生育证所需材料

作者:080575 时间:2015-07-01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规定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到一张A4纸上)

2、夫妻双方结婚证及复印件(复印结婚证到一张A4纸上)

3、夫妻双方户口簿(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主页、索引表、申请人登记卡到一张A4纸上)

4、四张二寸近期合照

5、《济南市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要求:本表一式三份,夫妻二人签字按手印;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盖章,经办人签字,写上“情况属实”字样)【济南市区内的户口盖一级章;济南市区外的山东省内的户口盖二级章;山东省以外的户口盖三级章】

6、依据独生子女条款申请办理生育证:

1)父母婚姻关系未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和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复印父母户口簿主页、索引表、父母本页);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或从未申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父母单位或户籍地村()出具的父母婚育状况证明(即《依独生子女条款申请生育二孩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4-1 (要求:本表父母双方签字按手印;父母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盖章,经办人签字,并如实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

7、申请人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请上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申请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姓名信息不一致的,请到办证单位更正(办证单位不存在的,请到户籍所在地咨询)。